藏獒哪里不能养?
狗是忠心的朋友。人类驯养狗的历史已经有万年,狗儿一直无条件的爱护、关怀人类,甚至不顾自己生命的安危。狗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了。而中华藏獒则是被犬界誉为“东方神犬”。因为中华藏獒的原种,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藏和青海等地。中华藏獒作为犬界首领,有高贵的血统和崇高的地位,它被我国历代帝王列为“潜邸禁卫猛兽”,专司宫廷和帝王的安全保卫。
人们都知道,养狗必须要办狗证。但是中华藏獒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不允许私人饲养的。
中华藏獒在某些地区是被禁止饲养的。中华藏獒在北京市是属于禁养犬种,根据《北京市限制饲养犬类品种的通告》(1994年6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94]29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7]138号《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文件中行政复议有关规定的决定》修正),并参照农业部《家畜家禽品种志》,确定本市禁养犬的品种有:西藏獒犬。
此外,还有不少城市,比如青岛、深圳、大连等,也将中华藏獒作为禁养犬种。《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市限制养犬区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上述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中、小学校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禁养区;限制养犬区内下列地区为国家保特区域或者特殊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一)中央、省、市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二)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地区;(三)警戒护卫目标、警犬繁育和训练机构周边500米内区域;(四)机场、车站及周边地区;(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特殊区域内禁止养犬,限制饲养用于教学、表演等非营利性犬只。上述区域外为一般限养区,限养犬种(犬类品种名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