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托运宠物要隔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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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一条“济南运往加拿大一只运狗死亡”的网帖热传,并配有多张死亡狗狗的照片。据报道,帖中女主角王君(化名)称,自己的狗狗“馒头”于11月26日托运至加拿大,本该12月7日到仓,但因为始发地济南空运工作人员操作失误,12月2日,“馒头”已在空运过程中死亡。 据工作人员解释误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但当事人希望动物们能享有和人一样的权利,要求宠物托运公司公开道歉。

国内托运宠物到底需要不需要隔离?

虽然我们国家没有类似《畜牧业法》,但《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运输下列动物:(一)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二)封锁疫区内与疫区无关的动物;(三)易感染疫病野生动物;(四)兽用药品制剂;(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卫生或者动植物卫生的物品。而农业部在2013年12月16日修订的《跨农村地区动物隔离措施》中规定:为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以下五种情况,采取必要的隔离技术,分别处理:……4.其他有传播动物疫病的危险性的。但是目前为止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去界定到底是什么算是“有传播动物疫病的危险性”的。

所以说从法律上其实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宠物不能进行航空托运,并且有的航空公司是允许托运宠物的,但是必须要把宠物单独托运,舱位不与其他人员相混,也就是所谓的隔离。隔离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避免传播(或传播媒介)的危险性。不同的国家对传播的定义是不同的,美国APIPA(美国宠物运输协会)对传播的定义是:一个动物或物件直接或间接从一地传递到另一地,其状态在传递后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只要是以“陆地”传输的方式不管是否有媒介,只要具有“接触”或者“接触到”的定义就可以发生传播。也就是说,除了空运以外,所有其他运输方式,都可能发生传播!而欧洲CLEN(欧洲动物运输协会)则认为“传播”应当是具有“直接或间接接触”。

而中国的CCAC(中国动物检疫协会)则是属于美国APIPA(美国宠物运输协会)的长期会员,基本上也是采用APIPA的对传播的定义,但是在发布于2013年11月1日的《动物运输检疫实践手册》中,对于“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又提出了是“运输工具上的动物与所属动物饲养场地或者来自疫区的动物以及环境物表具有直接接触”,同时要求“运输工具上的动物禁止食用任何食物”,也就提出了要求运输工具上的动物食物要“与其分开”。但是,从APIPA的“接触”和“直接或间接接触”,到CCAC的“直接接触”,在“传播”的概念上,无疑变小了(因为间接接触也算话,那无异于任何一个以陆地方式运输的动物都有可能发生传播)。

但是,问题在于不管“直接接触”是否包括“间接接触”,只要陆运,就不可能有“空运”那样的“绝对的隔离”。因为,除非是自杀,不然在任何陆运工具上,都不可能做到“不与外界接触”。而且,即便能保证在“陆运”途中,所有的动物都互相“不与外界接触”(这根本不可能做到),但是当动物抵达目的地后,由于并没有任何一个防疫部门会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彻底的“实验室检查”,所以无疑又会增大了传播的潜在可能性。

根据中国CCAC于2007年发布的《国内外动物及动物制品运输》一文:各种航空容器(机舱、仓位)在装载动物或动物制品后,其内壁应该清洁干燥,无污物,无异味,隔离设施完好,无啮齿动物叮咬;装载后会喷消毒机油,封闭空气通道,并保持适当通风。也就是说,笼具在出机场之前一直处于一个封闭的空间,在没有消毒之前,也是处于一个密闭的状态。而CDC(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与感染控制专家张庆华在2009年11月24日在“2009年全国动物检疫技能大赛”上分享的经验:对于动物运输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等国家规定的合法运输工具)的消毒,应该严格按照《动物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对来自口岸动物指定隔离场以及停止营业的动物运输户经营的国内动物运输公司等运输工具,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动物运输工具经消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但是,从下面张庆华专家在2014年9月19日在“中国动物运输隔离和动物卫生法规与实践”讲座所讲的宠物航空运输检疫程序可以看到,其实并没对笼具进行检疫,而是进行适当的监控(航空运输过程中对运送动物的生活区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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