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需要什么证?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饲养狗做出任何规定,所以无需办证,也不需要办证。 很多城市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管理养狗,例如北京市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是地方性法规,效力位阶低于行政法规和国家级立法,因此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如果违法了上述条例中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养犬的管理也各有不同,一般有禁养、限养、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流浪犬由公安部门进行捕杀,并对养犬人的违法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对犬类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只是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而没有规定不违反上述规定就是合法行为或者权利,也没有规定不违反上述规定就可以随意的养犬,更没有授权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体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上述规定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
有些地方还有专门的管理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也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其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例如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南京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就有明确的关于办证的要求,但该规范是公安机关自行制定,且属于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项“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应当符合下列原则”第(二)项规定:“适用法律明确、条款适用一致的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适用依据相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的具体情形”第五款第(十一)项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数量、次数多少以及危害程度的区别”之规定,该办理证的程序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最后总结一下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养犬作出明文规定,不需要办证,也没有规定不办证的非法性。
对于特定区域(例如北京)内养犬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范畴,如果违反规定,应当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对于特定地区(例如南京)内养犬作出的具体管理规定,同样属于地方性法规范畴,并且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但是这种细化规定,明显属于越权规定,违反上位法精神,应当认定为无效。
综上,目前来说,只要你不带狗进公共场所,不扰民,不吓到人,就不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