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狗证能跨区吗?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人要办理养犬注册,并注明养犬的管理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为禁止豢养区以外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从养犬的具体的区域进行划分,按照条例规定: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华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人口密集区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为禁止豢养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不限制犬只品种和犬龄的(比如你买了一只犬龄三个月的大型犬,可以直接拿到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是目前《条例》中所指的犬种目前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深圳市禁止饲养大型犬只品种有藏獒、杜宾、比特、黑贝、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菲勒犬、牛头梗、日本土佐、阿根廷杜高犬等犬只。犬龄须在三个月以上。
犬只发生转移、变更、增购的,应当自转移、变更、增购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养犬登记机关办理初始登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办理的狗证是划分区域的,不允许在不同的区域办理使用,目前如果想要将狗转移到别的区去生活,可以在当地重新进行一次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