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几个月啃猪脚?
一天,我带狗狗出去便便。一走到楼下,多多就兴奋得不得了,一直大叫。然后,它看到楼对面有个女孩在搬一个大箱子上楼。我赶紧喊了一声“多多”,它就转身往回走了。我就接着喊:“尿尿!”多多闻到了自己的狗尿味,马上回过神来,看见女孩还在看它,就“汪汪汪”地叫了起来。
我笑道:“看到美女就发春了。”
王小姐(化名)的狗狗“猪宝”则是专吃猪肉的,“它只要看见人吃鸡鸭鱼蛋等,它就会去闻一闻,然后跑到厨房门口等着,一看到有人在做饭,它的尾巴就会摇来摇去,我知道它的意思是让我烧肉给它吃。”王小姐说道。
养狗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些“怪癖”,那么如何区分正常与不正常呢?任广庆认为,从行为表现、心理效果、危害性三个方面来衡量,就可判断是否是正常“怪癖”。
行为表现。如拿臭袜子罩在头顶上,或闻自己腋窝、手脚等;表现为看见或嗅到某种东西,就突然产生性兴奋,甚至突然当众展示性欲,或是性行为极为不合常规等等,都是不正常行为。正常行为是与人适度地宣泄情感,包括爱抚、吻抱、交谈等以及适度的性嬉闹。
心理效果。如,一个人故意当众脱光衣服,肯定会产生不良后果,会受到别人围观和嘲弄,这是心理无效的反常表现。而一个正常人,一般不会产生这种心理效果,最多只是在性方面对人有所企图,如果这种企图得不到满足时,就会躲藏起来,这是正常行事。
危害性。如,一个男人爱听女人穿戴讲闲话,并且总是以此取笑他人,就可能是有害的,如果这个人是女性,则是正常的。又如,有的人总爱嗅、咬、啃衣服或毛绒玩具等,不犯法,也不害人,属于无害的“怪癖”。但是,有的人因爱恋武器而“嘴啃猪蹄”,用鼻子闻鞋袜或军服等,如果是男性,属于有害的“扭曲的性定向”,若长期得不到“矫正”或“发泄”,就可能发生劫车、杀人等变态行为;如果是女性,则属于正常行为。尤其是女性因爱恋男子的阳刚之气而“啃猪蹄”,是被社会公认的“美妙”行为,是让人欣赏、赞美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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