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属于鲜活农产品么?
我家是农村的,之前一直养着一只狗当宠物,后来去了城市工作,就把它送回了老家。 可是,就在前段时间,妈妈打电话给我说,因为我家狗的原因,我被警察传唤了,说是涉嫌运输活体动物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其实是我没空去办理),让我回去一趟! 我当时就蒙圈了,我就问老妈,我养了一条狗怎么了,我犯法了吗? 老妈说:“你养的狗死了”.....(当时心里一万头曹尼玛奔过......)。 我说:“怎么可能死呢,我前几天才打电话给它的啊~” “反正就是死了,而且死的很惨,被狗贩子卖到养殖场,最后被屠宰场杀掉了。” “这还能怪我咯~~~”
于是我很不情愿的回到了家里乡,见到了那位传讯我的警官,经过一番调查,他对我说了这样一段话:你们家的狗确实是被人贩子卖到养殖场的,不过不是你们送回老家的原因导致被杀掉的,是因为当地的狗肉店缺货,所以被收购过去杀了卖钱的;至于狗的死因,我也不清楚,可能是在转运的过程中发生问题了,或者是被贩子虐杀了也不一定,总之情况很复杂。 所以我现在要给你三个选择: 第一、你继续留在我们这儿协助调查这件事情,我们会安排人24小时跟着你的; 第二、你在当地找一名律师帮你打官司,要求狗肉店赔偿你的损失; 第三、你自己回到城市里工作生活吧,这件事情就算了。
我考虑了一下,选择了第三个选项。 这件事情虽然有点闹别扭,但是事情都解决了也挺好。
之后我又想起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家狗算不算鲜活农产品呢?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水产生猪油菜等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蔬菜、部分生鲜农产品的增值税,并明确了免税范围包括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二、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规模的纳税人,可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按规定享受农业生产的税收优惠。
三、本通知所称蔬菜,是指可做成菜肴、用于烹饪的植物品和菌类,具体品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及其说明》附表1第10栏规定的范围确定。
四、本通知所称部分鲜活肉产品,是指畜禽肉类,具体品种为生猪产品和牛、羊、禽肉。
五、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计算,纳税人以含税价格向买方收取价款时,应当先减除支付双方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再减除代收转付其他纳税人的运费以及代买方垫付的运杂费用、受托代办事宜发生过程中受托方应缴纳的运杂费用,余额为销售收入。